IUFO系统中的一些基础信息同业务系统中的某些基础信息业务含义是相同的,通过使用业务基础信息集成功能,可以将业务系统中定义的基础信息同步到IUFO系统中来。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重复的基本设置工作,同时也便于与业务系统达成一致的业务口径。本版提供的NC30集成驱动中包含代码、单位结构、单位信息和用户信息的集成器,可以集成NC31以下版本的自定义档案(部分内容)、公司目录和用户信息。
集成驱动:包含多个针对相同目标系统集成器的驱动程序包,例如:集成NC系统基础信息的NC集成驱动,集成U8系统基础信息的U8集成驱动(本版暂未提供)。
集成器:完成iUFO与业务系统(如:NC和U8)进行特定数据集成的符合集成器接口标准的可注册的驱动程序,例如:单位信息集成器、用户信息集成器。一个集成驱动中包含多个集成器,每个集成器用于集成某一类特定信息。
在系统菜单中单击【系统管理】的子菜单【业务基础信息集成】,进入业务基础信息集成管理主界面。您可以选择集成驱动程序、管理集成器和执行集成操作。
■ 操作说明
操作流程 |
进行业务基础信息集成的操作流程为:
选择集成驱动->增加集成器->自动或手动执行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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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集成驱动 |
选择〖操作〗-〖选择集成驱动〗菜单,系统将弹出集成驱动选择界面。具体操作见选择集成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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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集成器运行状态 |
集成器状态可以置为“启用”或“停用”。当集成器状态为“启用”时,可以手工执行或根据定时设置自动完成集成操作;当集成器状态为“停用”时,不允许执行集成操作。您可以选择界面列表中的集成器,单击〖操作〗-〖集成器状态〗-〖启用〗/〖停用〗菜单,修改集成器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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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集成操作 |
在界面集成器列表中选择要执行的集成器(可多选),单击〖操作〗-〖执行〗菜单,系统将开始集成所选内容。集成完成后,将弹出本次集成的完成报告,您可以从中了解本次操作成功集成了哪些内容,未成功集成的失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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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集成单位结构应在集成单位信息之前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单位信息集成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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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集成应在单位信息集成之后进行,未集成到IUFO系统的单位,其用户是不能集成到IUFO系统的。 |
3.代码集成器每项自定义档案一个。 |